Article 30
In force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提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依法应当配套的工程和管线综合设计条件等,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建设项目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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