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广播体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学校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