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楼房阳台、楼道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