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查处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的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点占道经营许可、监管占道行为,以及清扫、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及相关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测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空气质量,及时发布监测结果。
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气象监测,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