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Article 10In force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对工作认真负责,发扬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培训,逐步提高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