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缴费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缴费资料、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缴费申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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