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自治机关对自治县的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自治县享受上级国家机关支持自治县各级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照顾。自治县由于执行上级调整工资、津贴等政策,造成财政支出增加的,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自治县对连续任职十五年以上,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或者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村(居)委会主要干部,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