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自治县加强县境内三峡水库的环境管理,搞好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及水库消落区土地使用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三峡水库资源。

自治县根据国家电站占用自治县耕地和库区移民等实际情况,合理分享国家电站提取的三峡水库管理维护费,享受上级国家机关扶持三峡库区移民县的各项优惠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