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