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征收;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建设工程项目预缴的专项资金,可以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相关单位代征;县(市)建制镇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预缴的专项资金,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委托相关部门代征。

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专项资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或者减免。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