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

土地治理项目兴建的小型水库、灌排渠(管)道、桥涵闸、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机耕路等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后,按照下列规定确定管护主体:

(一)村内工程为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跨村工程为乡(镇)有关管理机构;

(三)跨乡(镇)工程由开发县人民政府确定管理机构。国家和省对农村水利工程管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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