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办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筹措救灾款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对交通、电力、建筑、矿山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单位进行现场救护培训;

(四)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五)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六)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宇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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