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Repealed本省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的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全省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街道、乡(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红十字会指导所在行政区域行业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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