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Chapter 6 激励措施Article 40Repealed建设工程中需要采用没有相应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等进行技术论证;经论证符合节能要求及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在该建设工程中使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技术条件成熟的,可以按法定程序纳入地方建筑节能标准。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