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取得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由市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线路经营协议,核发线路经营许可证。

禁止拍卖、无限期或重复授予线路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