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鼓励中小企业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参股海南农村信用社,发挥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平台作用。

企业和个人资本可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