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节约用水报告,制定节约用水措施,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