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Amended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地方质量标准。

本市销售的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

本市自备燃料用于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其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质量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海事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市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发布检查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