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本市建立重污染天气分级预警和响应机制。
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污染预警等级,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环保、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公众健康提示及建议,提醒公众减少户外活动、降低室外工作强度等;环保、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绿化市容、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暂停或限制排污单位生产、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活动、限制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并向社会公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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