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市轨道交通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分别报市建设、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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