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Amended

民政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的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对社会养老服务有关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民政部门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