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Chapter 5 事后恢复与重建Article 52In force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