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采取人员救治、设施抢修、疫病防治、现场控制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