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证件、账簿、报表、图件等资料;

(三)责令涉嫌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损毁、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等证据,也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四)进入被检查单位、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或者非法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场进行勘测、拍照、摄像;

(五)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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