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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