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半年听取一次有关国家机关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落实。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所属部门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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