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水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每年发布水资源公报,公告上一年度水资源水质水量、开发利用和废水、污水排放等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