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Repealed

为了便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对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宪法、法律的实施,推进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