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伪造、变造、冒用、转卖无公害瓜果菜证书或者专用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6,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