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综合办公室和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等专业办公室组成,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综合办公室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防动员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专业办公室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的国防动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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