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8In force市、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综合办公室和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等专业办公室组成,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关的国防动员职责,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综合办公室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防动员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专业办公室在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相应的国防动员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