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地名类图(册)上应当准确使用标准地名。

本市单位、个人公开编辑出版与本市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属于全市性的,应当在出版前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属于区(县)、镇(街道)范围的,应当在出版前报所在地区(县)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前款规定的审核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图(册)核准申请书;

(二)试制样图(册);

(三)编制图(册)所使用的标准地名资料来源说明。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