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符合地名管理相关规定,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地名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或者认定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市、区(县)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编纂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地名出版物,向社会提供标准地名。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