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Repealed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管,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严格查处学校周边的无照、无证经营的餐饮店、副食店、流动商贩,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等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依法及时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