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Chapter 5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Article 35In force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计划。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建设标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会同建设部门,根据国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建设标准,制定本市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道班房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技术规范。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