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表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水质标准控制。

(二)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的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III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水质,按照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的III类水质标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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