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Chapter 2 职业教育的实施Article 10Repealed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重点办好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实行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多部门联办的管理体制,发挥综合性、多功能作用,同大量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相结合,形成覆盖全县的职业教育网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