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下列事项应当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所采取的重大措施;

(二)推进依法治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

(四)省本级财政预算的调整及本级财政决算;

(五)授予省内特等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六)省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