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Article 1Repealed为规范和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 ) 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