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本规定第四条所列重大事项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一)将该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建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有关国家机关报告;

(三)建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报告,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或者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