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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