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In force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企业应当尊重和支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或者乡镇工会、街道工会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