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Chapter 5 科学研究与合理利用Article 35In force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科学研究,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科学水平。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科研活动;鼓励、支持与境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的合作与交流。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