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森林资源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包括:
(一)流转双方当事人名称、单位、住所;
(二)居民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号;
(三)森林资源的坐落位置、林班、小班、四至界线、面积、森林类别、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
(四)林权证号;
(五)流转的期限、起止日期;
(六)流转的价款和支付方式;
(七)林木采伐、更新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责任和风险的承担;
(八)林地被征用、占用后相关补偿费的分配方式;
(九)合同期满时森林资源存量的补偿;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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