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旅游者在旅游景区进行游览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文明旅游行为规范,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二)违反旅游景区所在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三)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

(四)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破坏文物古迹;

(五)不顾劝阻、警示从事危及自身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六)参与赌博、色情、涉毒等活动;

(七)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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