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证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在本地方的执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当遵循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推动本地方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