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项目交纳的耕地开垦费,用于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耕地开垦。

从民族自治地方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市级留存部分,全部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给民族自治地方。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