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驻厦金融监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常态化、实质性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健全本外币全口径的跨境融资和跨境资金流动数据信息统计系统和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

完善两岸金融同业定期会晤机制,完善两岸反洗钱、反假币、反恐融资、反金融诈骗、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