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本条例所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全体职工或者其依照法定程序和比例推举产生的代表按照一定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民主管理活动的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包括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两种会议形式。
本条例所称企业事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按本条例规定的事项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的制度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公司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维护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