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Article 4In force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