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宣传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识;
(二)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和日程建议,征集职工提案;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的名单草案;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协商代表候选人;
(六)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询等活动;
(七)组织开展职工代表的培训、述职和评议工作;
(八)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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